涉嫌性侵养女的鲍某明,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为何高校屡屡出事?

涉嫌性侵养女的鲍某明,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为何高校屡屡出事?

在网络信息日益透明化的今天,大学老师的曝光度也正在增强。近两年来,不断爆出有高校老师性骚扰和约会等丑闻。为什么当事人敢曝光?就是因为能获得巨大的舆论支持,在舆论压力之下相关院校或执法部门必须要给公众一个交待,这样反而能在很大程度上为那些受害者伸张正义,维护其合法权益。

鲍某明何许人也?涉嫌性侵养女是怎么回事?所在单位做何应对?

鲍某明原系杰瑞集团副总裁、***非执行董事首席法务官,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法治企业研究员。鲍某明涉嫌性侵养女一案请看公安部门的通报,见下图。

鲍某明被立案调查后,烟台杰瑞集团很快就发布声明解除其劳动合同,而鲍某明也辞去***非执行董事职务。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网站4月10日发布声明,商学院法治企业研究院已解除鲍毓明兼职研究员的聘任,并已通知本人。

从对鲍某明的履历来看,他并没有在西南政法大学当教师,只是被下属商学院聘为兼职研究员而已。所以题主所提的这个问题,你明显没有认真关注鲍某明事件的详细信息。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鲍某明的出事不能归咎到高校身上,而应当做高校之外一个***事件来看待。但是题主提到高校教师师德问题显然又与这个鲍某明又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因为他毕竟被聘任为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兼职研究员。

对于高校教师被曝出的几起性骚扰案例,当事教师皆得到了应有的处罚,基本上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但是谁也不能保证高校教师群体中还隐藏着披着羊皮的狼,只能在这里告诫女学生们要学会分辨人,加强自我保护。如果遇到被骚扰的情形,要注意收集好证据,及时报警,同时向学校纪检部门反映情况。

高校为何频频出事,我们知道我们的教育体制从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由紧到松的一个管理模式。

高校对教职工的管理是比较松散,更多的是给予自由,出于大学其实和社会是非常衔接紧密结合的一个系统。

道貌岸然。在我们的心目中,我们认为有文化有知识的人品德更是过关的,我们信任他们,给了他们更多的权力更多的信任感更多的自由。

往往因为我们的信任感他们抓住我们的人性弱点装了空子。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的心态。

另一个方面,我考虑的是高校的师生压力特别大。导师带团队做项目,学生要做论文出结果,压力的环境下,有些学生可能就想走捷径,也有可能给了居心叵测的人机会。

我们要学会分辨人加强自我保护,然后一定要脚踏实地,任何事情都没有捷径。如果遇到骚扰的情况,要收集好证据,及时报警,同时向学校纪检部门反映情况。

很多时候环境所迫,但是我们能做的保护自己的比较好的武器,就是不断地增强自己的实力,调动社会以及各方面的力量来为我们增加筹码。

对于那些违背人性道德的人绝不能姑息,也不能采用忍气吞声的态度。我们知道这种事情,有一次就有第二次就有无数次。

我们社会还是支持正义鼓励善良的社会,学会勇敢的发声,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利。

图片来源网络,侵权可删。

鲍某明,能在大学任教?

老穆查了一下网络,果不其然!

他是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法治企业研究员。

同时,他还是原杰瑞集团副总裁、中兴通讯原***非执行董事……

老穆忽然想到了上海财经大学原教授钱某胜。他曾担任多家公司的***董事,从中至少获取了418.9万元薪酬。经历性骚扰女学生丑闻后,他就辞去了五家上市***董事。

鲍某明经历性侵养女丑闻后,面临同样的遭遇!

他被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法治企业研究院解聘了。

中兴通讯已收到鲍某明的辞职申请。

杰瑞集团闻知此事后,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如此看来,做人,还是要有最起码的底线!

作为公司高管,竟然性侵自己的养女,真的让人不齿!

据媒体报道,鲍某明比较好次性侵养女是在养女刚满14周岁后,真不知是巧合,还是他刻意钻了一个法律空子?

想想都后怕!

试问,这样的人,将来出狱后,谁还敢录用呢?

高校为何会屡出这样的丑闻呢?

老穆想说,哪个行业没有一两个“另类”呢?

只能说,今后的高校要加强对老师的品德教育,尤其是对挂职的老师。

朋友们,你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鲍某到底是否性侵了“养女”?

鲍某,男,1972年出生。

曾任烟台杰瑞集团副总裁。

往年,鲍某通过中间人介绍,认识了“养女”小芳(化名)的母亲,经过多次协商,由鲍某领养了小芳。当时小芳14周岁。小芳的母亲说,小芳从小磕磕拌拌,给她找一个养父冲一冲。

按照领养法规定,男性单身领养女性的年龄必须相差40岁,而鲍某与小芳只相差29岁,并不符合领养条件。他们也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手续。实际上,他们属于民间私下领养,并没有法律意义的领养关系。鲍某与小芳,并不是真正的养父女关系。鲍某也没有与小芳的母亲结婚。

无论从那方面来看,鲍某与小芳都不存在养父女关系。

一个40多岁的单身男人,去认养一个14岁的养女,这里不得不让人去产生一些猜测。

往年4月9日,小芳向警方报案,说鲍某性侵了她,而且性侵已达4年之久。

往年4月26日,烟台警方撤了案。理由是:综合各种证据,认为鲍某不构成犯罪。

往年10月,小芳再次报案。烟台警方根据当事人及律师提供的新证据,于10月9日再次立案侦查。此案侦办中。

那么,鲍某是否性侵了小芳?鲍某本人讲,他对小芳是百般宠爱,要星星不给月亮,是小芳恩将仇报。

究竟是鲍某知法犯法,干了不可告人的勾当;还是小芳恩将仇报?

我想法律是会得出一个答案的,正义是会得到伸张的。

今天看了多篇关于鲍某明的***,为这个化名叫李星星的女孩感到难过,为这个高学历高能力的“养父”感到气愤。

题主把这个问题归结到为何高校屡屡出事,是不知道“幸存者偏差”这个定律。社会上出这种事的概率,远远大过于高校。

想起我老家也有这样的例子。一个三十几岁没有结婚的男的,领养了一个女儿。

那时的农村,三十几岁不结婚的人,就会被认为一辈子成不了家,于是可以去领养个孩子为以后的养老做准备。而当时重男轻女的现象太严重,生了女儿送出去的例子太多了。

这个女孩当时上小学,每天上学的路上,都会看到她。没有妈妈的孩子,似乎穿着打扮上会差那么一些。头发永远是有些乱乱的,衣服有些油渍污渍在上面,背着书包慢慢吞吞地走。

她养父平时说话油腔滑调,据说跟附近的一个丈夫在外打工的女的有些来往,两人搭手干些农活。

后来听说这个女孩经常挨打,学也不能好好地上了,初中没有上完,就辍学了。一是因为成绩不好,二是她的养父不让读书了。还没到法定年龄,她就跟一个人跑了后来结了婚。

看到鲍某明这个事件,想起老家的这个女孩,心里有些难过。

现在法律明文规定,男的如果要领养女孩,两人年龄要相差40岁以上,才能办理领养手续。

但是,世界上有那么多阳光照射不到的角落,就像城市里有那么多不知名的出租屋一样,谁能知道,在某一个角落,是不是有人在承受着痛苦?

这件事,不知道李星星的母亲是假天真还是真无知,把那么大的女儿,让别人来养。现在发生这样的事,女儿屡次自杀,也治不好心理的伤痛。

罗翔老师在讲刑法时说:大家之所以不犯罪是因为学习法律的结果吗?我们绝大多数人不犯罪是为什么?是因为道德的教化。有一个令人悲哀的现象,法律专业比非法律专业的人犯罪率更高。因为学习了法律专业,失去了对法律的尊重,而法律只要不被信任,它不过是一纸具文。很多人学习了法律,就去钻法律的空子,这种人还不如不学法律。

鲍某明知道14岁是一个法律上年龄的界限,而对满了14岁的李星星做出如此之事,这明显是钻法律的空子。

高知犯法,不难想象;但作为法律人士,知法犯法,理当重处!

愿这一次,在大家的监督下,一定不要放过这个披着羊皮的狼。

若不是这次出事,我们还真不知道这位鲍毓明既是烟台杰瑞集团的高管,又是中兴通讯的***懂事,还有西南政法大学的兼职研究员。不得不佩服此人果真神通广大。若不是这次南京警方竭力追踪,这事儿说不定还会像一年前那样不了了之。

先为南京警方点个赞,大家如果去看过南京警方和烟台警方的对话录音,在敬佩南京警方一路追责负责到底的精神的同时,大概也会对烟台警方充满了一万个疑问吧?

身为律师,同时又兼政法大学研究员,大概对法律摸得比任何人都透彻。可能也正是因为如此,如果他想要去做,才更容易钻法律的空子。所谓流 氓不可怕,就怕流 氓有文化。

至于说高校为何屡屡出事,我想,除了高校对教职工的管理比较松散之外,或许在更多的人心目中,这些人有文化,不会做出人 模 狗 样的事来,对他们疏于防范,谁料想这些人就是那披着 羊 皮的狼?所以才让他们钻了空子。警惕!!!

校风不正!

当追究校长的责任,比如撤职。[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人模gou样!从他所做的事情来看,这跟动物有什么区别?

真的是道德沦丧,人格扭曲!

一图带你回顾,整件事情的经过:

从鲍某明的简历来看,是一位“法律专业高材生”,这不就是应验了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吗?希望能够从重处罚,以儆效尤。

当然,对于题主所提出的这个问题,还是过于片面,需要正确看待。

并不是说这类事情在高校就容易发生,只是有太多的黑暗面,没有爆料出来。这个行业也都有这样道德沦丧的情况,所以解读不能针对于此群体。

各行各业都存在这样极端的现象“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事情发生对于这个群体而言,是一个“悲剧”,当然,你要相信一点“这个世界上,好人远比坏人多得多”。

更多城市的应该是去从此次事件汲取相应的教训,已过去他人。现在这个社会过于浮躁,出现问题总是把这一个行业所有人连续在一起,共同批判。和否定他们以前作出的诸多贡献,试问,这样应该是不合理的吧?

没有什么好说的,具体问题具体看待吧,只希望这样的laji能够尽快灭绝!

高校教师确实有出事的,但此人和高校教师关系并不大。

他只是商学院法制企业研究院的一个兼职研究员,注意是个兼职研究员,这肯定是没有编制的,而且估计他连个教师资格证也没有,律师证是肯定有的。

所以严格意义上,他不是高校教师,和高校也没有太大的关系。

他真正的工作单位是在山东烟台。

从他个人的经历来看,说他是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书生觉得不如说他是首席法务官兼副总裁更合适。

应该说他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法律人,企业人,而不是高校人。

当然在目前看来,他在企业的正职或者是兼职,都已经不存在了。

而这个人所犯的事,一不是以企业***的身份去骚扰企业员工,也没有以大学老师的身份去骚扰女大学生,但是他最可恨的是以养父的身份,骚扰的是刚刚14岁的女孩。

所以说他比题主说的那些其他人更加卑鄙,更加可恨,也更加具有危害性。

而题主所说的,不管是北京的还是上海的高校老师,虽然说做的事儿是不道德的,但他们面对的是成年人,有的是大学生,有的是研究生,一定意义上有些人已经不能把他们按学生看待。

其实不是高校老师中坏蛋多,而是高校老师的身份比较特殊,特别是把男老师和女学生组合在一起的时候,这个画面感就特别强烈,而且老师和学生的身份,给人的感觉相对来说不平等;而企业***和员工之间,人们会感觉都是成年人,相互之间是平等的。

而高校教师,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从道德的要求上就高于一般人,就算有的时候他们做的事不违法,但有违正常的道德的话,那就是不可以的,也是会受到人们谴责的,也是会丢掉饭碗的。

而题主说的这个人,问题相对来说就严重的多,可能他由于懂得法律,所以等这个孩子14岁之后才采取了行动,会规避一些法律的制裁;但他的这种行为不管违法不违法,如果对一个14岁的养女动手动脚,这个人是太恶心了,是个十足的坏蛋。

***再强调一下,这人实际上和高校无关,而且,北京、上海发生的那些事,责任也并不能完全由高校教师承担,而且他们也代表不了所有的高校教师。

要相信99.99%的高校教师都是好教师,都是能够以道德标准要求自己的教师。

名校毕业、西南政法大学任教、公司高管……这些金光闪闪的头衔,让鲍某明当时仅用半年的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就取得了周娟母女的信任。

事件简单回顾及感悟

往年,鲍某明领养了当时未满14周岁的李星星。然后,在接下来长达三年多的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里,他强奸、强使李星星观看大量不良的儿童性题材影像。

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的鲍某明,他对法律可以说是太熟悉了。就连当时强奸李星星的日子都是事先挑好的,就是在女孩年满14周岁的第二天。

不得不说,他的犯罪手法实在是很高明,他知道怎么不去触碰法律的底线,进而***程度上“保护”自己。在这样一个精通法律的人渣面前,这对母女无疑是弱势群体。如果这次事件不是有幸被爆料出来,案件大概只会不了了之。鲍某明也会继续逍遥法外,可能还有更多的人会受到他的伤害。

高校屡屡出事的背后揭露了什么?

回顾鲍某明事件,很多网友也一直在感慨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高校为何会频频出事?这背后的原因还真是发人深思:

1、空有知识,人伦道德缺失

像这样一个高知识分子,不得不承认,他的学习能力和思维能力很强。然而,学校教会了他知识,但却没有让他树立正确的道德意识。

鲍某明不仅是人伦道德缺失,而且是心理极度变态。他没有很好的坚守自己为人的底线个操守,才会做出这般泯灭人性的事情。

2、知识界的“高人”,犯罪领域的“高手”

鲍某明正是因为太过精通法律了,所以犯起事来,手段也极为高超。不易被发现,也很难找到控诉他的证据。对高校的人才而言,哪怕一念之间出了差错,造成的后果可能就是极大的。

如果在对孩子进行教育的时候,只是一味的将他培养成知识界的“高人”,而忽视了其道德品质的修养,那只怕今后他便可能成为犯罪领域的“高手”。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下方留言互动哦!

涉嫌性侵养女的鲍某明,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为何高校屡屡出事?

一是关于此事件中,被强迫女孩子的身份,是否是鲍某明的养女,双方有了争执。

根据媒体的追踪报道,被强迫女孩子李星星(化名),和鲍某根本没有形成什么收养的关系,最起码没有收养的手续。因为一个成年男人想收养一个女孩子,最起码年龄得超过40岁以上,李星星和鲍某年龄差只有29岁,学法律的鲍某对于这点知道的非常清楚。所以他们没有明确养女和养父的身份,也没有和李星星的妈妈结婚,也不是继父身份。

往年,李星星的妈妈与鲍某经过网友介绍认识,据鲍某的姐姐说,母女俩还去过鲍某家,不知道鲍某和李妈妈是怎么协商的,李妈妈竟然同意鲍某一个中年男人独自带着自己的女儿回北京了。那时李星星不满14岁。

往年12月31日,李星星刚满14周岁,就遭到了鲍某的侵犯。不知道是意外还是故意,因为年满14岁以后,如果女方是自愿,根本就算不上强奸罪。14岁以前就算是自愿也是强奸罪。看来鲍某从来就没有把李星星当做什么女儿吧。

二是鲍某的身份,他没有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

鲍某明是杰瑞集团副总裁,中兴通讯***非执行董事。一般社会公众人物都有兼职,估计西南政法大学认为他影响力,因此请他做兼职教师。西南大学商学院法治企业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从而认为他是大学老师。多少有点误读,说白了名誉上的,但是他没有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

再来说说题主所问问题

不可否认大学里肯定存在这样的男老师,想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自己的便利条件来达到自己龌龊的目的。但是我想说得是,大学的女孩子们,不要把自己说得那么无辜,被强迫的没有几个,那些好色的男人们,就和雄性的动物一样,寻找自己的猎物,开始时试探的,如果女孩子稍一拒绝,那些老师立即就会改变态度了,如果你半推半就,那么以后的事情,就可以想象了。

其实不要说大学里面这样的人多,不是的,你说只要存在男女的地方,哪里没有这样的丑闻发生过。只是大学的教授们,社会上感觉他们是高级知识分子,素质会高许多。相对来说,高知分子素质还是比较高的。

对于此事件,我想谈谈个人的看法。

鲍某明自己也承认和李星星发生过关系,但是不承认是父女关系,而是朋友关系,如果咬住这点,鲍某明是付不了什么法律责任的。他是学法律的,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来给自己解脱,那是轻而易举的。鲍某明还是美籍华人,不是***人。至于案件的***怎么审理,我们静待结果。

我想说的是,李星星这个女孩子是可怜的,她的可怜不是她被强迫而可怜。而是她根本就没有一个爱她的妈妈和家人。大家想想一个爱孩子的妈妈。怎么可能把自己的女儿交给一个几乎是陌生的男人去带走。这件事情的背后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吗?女孩子是可怜的。因为她有一个把自己推给“恶魔”的“帮凶”妈妈。这才是导致女孩子不幸的根本原因。

我们肯定是要惩恶扬善的,希望做坏事的人得到惩罚。但是那些为了个人私欲助纣为虐,即使没有法律的制裁,她也该受到道德的制裁,人们也应该谴责这样的人。

大家觉得呢。欢迎留言分享您的观点吧。

鲍某明丑闻应当是个人道德水准问题,不能把责任推到高校身上。

鲍某明:真名鲍毓明,杰瑞股份高管,中兴通讯***非执行董事。

鲍某明丑闻曝光,中兴通讯、杰瑞股份比较好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要求其辞职,或解聘劳动合同。

西南政法大学也在比较好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解聘了他:

鲍某明的行为已经失去了一名人民教师的道德底线,其实,比这更恶劣的是他的“有预谋”的实施过程。

《新京报》记者与女孩的聊天截图:

通过逼看“儿童X情”引诱孩子,真是其心可诛!

这桩丑闻曝光之后,鲍某明为了躲避社会舆论的谴责,千方百计辩解自己与女孩并非“养父与养女”关系,而且反咬一口,说:女孩恩将仇报!

这样的事情不仅发生在高校里,即使在中小学也有类似的事故发生。

青衫君在这里郑重提醒一下各位家长:

千万要保护好女孩,不要让她单独和成年男子在一起,哪怕那男子是女孩的叔叔、爷爷、堂兄、堂弟、表兄表兄!

人性之恶,俯仰皆是。

罪恶之花,处处开遍?

如果说,天上掉下个林妹妹,是红楼梦中人贾宝玉打情劫,那么天下掉下个养父,就是案件女主的梦魇,并且是从未经世事的14岁,一直到刚刚成年的18岁,生命之花,刚刚开放,却已经钱饱经风雨的沧桑。

涉事男主,是烟台杰瑞董监高,这是主要身份,另外还是西南政法商学院的兼职研究员,从这个方面来说,说鲍某明是老师,也合适。这也是,这个案件引起教育界和家长关注的原因。

这个事情里面,过程和细节,其实都不算复杂,倒是其中的几个环节和前后逻辑,有些让人细思极恐,后背发凉。

1.受害人女主来自一个单身家庭,单身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而这个***的不幸,是这位母亲的迷信,因为孩子磕磕绊绊,就要给她找个养父。这逻辑在哪,又是哪位大仙出的主意,并且还是算命花钱买来打主意。

2.这位母亲给女儿找养父辟邪,为什么不找一个熟人,却是找一个素昧平生、没有任何了解的男人,况且,还是一个单身老男人 ,这不是开门揖盗,并且送完上门吗?

3.任何一个事情,都有一个试错期,也都有一个回头的机会,在女儿送人做养女后,这位母亲为什么做起了甩手掌柜,对女儿的生活不闻不问,但凡用心一点,何至于被蹂躏四年?这位母亲,是帮女儿找到遗失打父爱,还是在甩包袱呢?

4.案主鲍某明,毕业于名校,985出身,并且是海归,又是大型公司高管,但让人意外的是,如此的凤凰男,却迟迟没有结婚,并且频繁发帖,要收养女儿,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李星星母女成为受害人。

5.政法界人士,钻法律空子,例不虚发。比如,从一开始,就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是不是为今天的落水与翻案做准备;比较好次强迫李星星发生关系,是在李星星刚满14岁以后,原因不言自明。

结束语:只希望天道好还,我们不能保证发现每一个坏人,但希望不要放过每一个被发现的坏人。

此案何去何从,李星星能否讨回公道,鲍某明能否顺利脱身,欢迎讨论。

感谢好友小明的邀请!

回答问题之前,我们先来回顾下事情梗概!此事还得从往年4月8日说起,一名女子(小芳)到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报案称:“其养父鲍某某三年多来性侵她多次”。为了维护该女子(小芳)的合法权益,该局在第二天就立案并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在经过侦查后,综合了各项的证据后认为鲍某某不构成犯罪,于是在往年4月26日撤销了立案。

事后该女子(小芳)和其律师又继续提供线索,公安局在往年10月9日又二次立案,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

对于此案,鲍某某和受害女子(小芳)所言各执一词,受害女状告鲍某某性侵自己,而鲍某某却直言受害女报复自己,据鲍某某所言:“自己对这个“养女”(小芳)十分好,可以说是百般宠爱,要星星不给月亮,是小芳恩将仇报。

这两人到底谁说真话谁说假话了呢?

鲍某某是谁?接下来我们先来看看鲍某某“领养”小芳的目的是什么?真的是为了所谓的“爱心”吗?

鲍某,男,1972年出生,2001年获美国桥港大学计算机硕士学位,具有***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出庭律师资格,曾获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 曾任烟台杰瑞集团副总裁。

往年,鲍某通过中间人介绍,认识了“养女”小芳(化名)的母亲,经过多次协商,由鲍某某“领养”了小芳。当时小芳年仅14周岁。据小芳的母亲说,小芳从小就磕磕拌拌,想给她找一个养父冲一冲。在农村确实有这样的说法,但是这并不符合法律程序。按照领养法规定,男性单身领养女性的年龄必须相差40岁,而鲍某与小芳只相差29岁,并不符合领养条件。更重要的是他们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手续。

从理论上来讲,鲍某某的“领养”不合法,他们属于民间私下领养,并没有法律意义的领养关系。鲍某与小芳,并不是真正的养父女关系。这一点鲍某的姐姐也说过。而且鲍某也没有与小芳的母亲结婚。 无论从那方面来看,鲍某与小芳都不存在养父女关系。 一个40多岁的单身男人,去认养一个14岁的养女,这里不得不让人去产生一些猜测。

鲍某某是一名律师,深知法律的运用与漏洞,这样一位有钱又懂得法律的人,确实可怕。至于这两人谁说了假话,山村相信相关部门会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案。

至于近年来高校为何会频繁出现,山村认为这与个人的品德有关,不能因为极少数人的师品而否定了所有。当然,对于教师队伍中的败类,应该及早的清出教师队伍,同时也提醒了相关部门,在应聘人员时一定要注意应聘者的师德。对于未成年人,更应该学会法律保护好自己,不让自己受侵害,也不让罪犯逍遥法外。

对于此事,你认为谁说了假话?欢迎各位留言交流。

(图片均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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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现在高校思想道德建设出现了大面积滑坡的恶劣环境。你看看高校是怎么解决性侵学生,性侵女性的这些叫兽们。

一,进了单位,单位要对员工负责,一定要不离不弃,有错就教育,改好了,再把他送到社会上,这才是负责任的单位。试想一想,哪一个大学这样做呢?那么他们是怎么做呢?甩包袱的做法。

1,一有性侵就把他们开除,这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吗?先撇清自己,这是最无赖的办法。

2,这种泼脏水的办法,并不能表明大学风清气正,反而使得大学脏水更多。就像外科手术似的,把皮肤外的箭头剪去,皮肤内不做手术行吗?

3,这是欲盖弥彰,滑天下之大稽的懒政行为。其实里边的毒瘤已经非常大了。需要刮骨疗毒啦。

二,这些做法不但不能给人民有一个明确安心的交代,反而使人民感到,里边的水混着呢。

1,不应该这样甩锅,应该对当事人教育,并且勇敢承认是自己单位的人,犯了错,是单位在思想工作上没有做到位。

2,应该对这样的员工思想帮教,经济上生活上更要关心。如果违法该处罚的处罚,但是在生活上该关心的关心。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

3,单位应该像父母一样对待自己的员工,那么,没有哪一个父母对犯罪的孩子撒手不管,隔断父子关系的。如果这样做了,那父母一定是无情无义。这样的父母也不值得去爱。

4,单位员工最需要呵护的时候,单位把他踢开,断绝关系,凭什么让他爱单位呢?如果每个单位都这样,人情冷漠,冷酷无情,哪里找到温爱呢?

总结一下,这就是为什么屡屡有性侵事件的原因,这种外科手术式的处理,真的是极其不负责任,也让人感到这样的单位冷酷无情,找不到温爱。单位和员工应该形成这样的关系:一见钟情,温爱一生。

鲍毓明案件及身份解析

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发酵中,因其另一个身份:西南大学商学院法治企业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从而认为他是大学老师。多少有点误读,近年来,一些商学院开始邀请企业家担任商学院的兼职教授、兼职研究员等已成风气,用来弥补商学院教授实践知识经验的不足。鲍毓明就是这种背景下,被西南大学商学院聘请的社会企业人士,到校进行合作研究,不是真正的象牙塔里的从事教学、研究的专职老师。“暂时没有人说上过鲍毓明的课,或是听说过这个人”,一位西南大学一位学生说。

其实鲍毓明的“主业”为中兴通讯***非执行董事、杰瑞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性侵养女而不是所教授的学生。

严格意义上讲,不能把鲍毓明案与高校老师骚扰性侵联系在一起。

这里既然提到高校“这方面”的事情,那我也就顺便分析一下高校老师玩暧昧性侵学生的原因

高校老师,尤其是带研究生的老师,拥有学业和学术评价权,师生关系权利不对等,个别人老师就利用学生对老师的崇敬心理,步步试探,“暧昧”骚扰,当发现学生不敢声张后,得寸进尺,甚至性侵。一个60多岁的教授对女学生说:“你天天陪着我,我收你当关门弟子。”典型的“以权谋性”。

骚扰性侵事件的发生,也跟部分高校老师的思想自由化有关系。一位教授认为:摸头发、强抱袭胸、勾肩搭背……这些小打小闹,只能算作不良作风,顶多也就警告,应该动不了根基。另一位教授说:“如果只是暧昧行为,很难界定,更难追责。”高校教师相对思想自由,个性张扬,他们当中很多人留过学、做过交流学者,受西方性开放和自由化思潮影响较深。

事件的发生,也很高校女生早期性教育不足有关系。***学生缺乏完整的性教育,家庭教育中更是忌讳莫深,很多女大学生性知识教育、性心理教育及相关法律知识教育不足,更不懂如何安全防范。一个女生被性侵,事后回顾说:他(老师)打电话叫去他家讨论课程设计,我准备出国留学,需要高绩点,又碍于师道尊严,所以没多想就过去了。

高校特殊的关系状态和交流环境,也为性侵骚扰提供了“便利”。有的教授从读书到老师,一直呆在象牙塔里,接触的女性也只有自己的学生。封闭的环境加上成名后的膨胀,容易心理扭曲,身份意识模糊。高校女学生性经验相对单纯,但性心理较活跃,渴望异性关爱,对两性关系存在幻想。师生都是成年人,实验室、实会实践、娱乐餐饮、外出学习交流等,让师生拥有了更多单独在一起的机会。老师在性骚扰失败后,可以自如切换到正常交流和关心模式。

结语

由于高校地位的特殊性,当今媒体信息的发达,所以高校老师的暧昧性侵案也就格外地醒目,极大地败坏了高校形象。当然,性侵玩暧昧的高校教师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是正直高尚之人,他们用品德和学识捍卫着师道尊严和学术良心。

鲍某明的真正身份是杰瑞集团副总裁,负责法务工作。其他两个身份: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兼职研究员,中兴通讯***非执行董事,“兼职”研究员和“***非执行”董事都是虚职,只是挂个名赚点钱。

鲍某明事件暴露以后,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兴通讯都马上与他解除了合同,杰瑞集团也收到了他的辞职书。

说到高校屡屡爆出教师骚扰学生事件,确实有,如南昌大学国学院副院长周某性侵女学生,女生毕业后向南昌警方报案。上海财经大学某教授骚扰女生事件……

其实高校老师成千上万,出几个道德败坏的人渣教授,也属于正常。但是不能因为一个死老鼠坏了一锅汤,大多数高校教师还是好的。

我觉得高校应该做的是:

对高校教师师德师风教育要加强,时刻提醒教师要遵守法律和道德。

对女生加强自我保护教育,依法保护学生权益。

对于涉及到学生学业评价等,要公开透明,防止品质恶劣的教授以此欺负女生。

其实这个鲍某明还算不上是真正的西南政法大学的教师。他主要有三个身份(不过现在都已经被解除了):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法治企业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中兴通讯***非执行董事,杰瑞集团副总裁(负责法务工作)。注意:“兼职”研究员、“***非执行”董事,这两个都是虚职,只有***一个杰瑞集团副总裁才是实职,前两个只不过是挂个名而已。这年头,你有能力有名了,随便在外面挂几个名挣点外快,还不是小事一桩。

高校几乎每年都能爆出一些丑闻来,这也难怪,毕竟全国有那么多高校和那么多教授,出几个败类也是很正常的,也许跟其他行业比起来,比例还是低的呢。

最近一个轰动全国的高校教授丑闻,似乎是去年12月份“原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钱逢胜性侵女硕士”案。现在这个鲍毓明又是原西南政法大学的兼职研究员,于是有人惊呼:为何高校屡屡出这种事?不才觉得,可能跟这些原因有关吧。

1.高校,教授,女学生,性侵,这些都是能够引爆***的关键词。

***界有这么一句话:狗咬人不是***,人咬狗才是***。一件很普通的事,就没有了***传播的价值,也就没有人去关注了。

而高校、教授、女学生、性侵这几个词,个个都是***,要是加在一块,那就是热上加热,非冲上热搜不可。

在我们的印象里,高校是一座圣洁的象牙塔,教授应该文质彬彬、学高身正,女大学生纯洁无瑕,他们应该是知识、智慧、积极、阳光、纯洁、美好的代名词。他们怎么会跟“性侵”联系在一起呢?因此,“某某高校教授性侵女大学生”之类的事往往就成了媒体追逐的焦点,广大吃瓜群众也乐得看热闹,所以我们会“屡屡”看到这样的***。

2.高校教师和女大学生的群体数量较大。

往年教育部公布的高校名单显示,截止往年6月15日,全国共有高校2956所。高校教师有近170万人,在校大学生人数更是已经达到2500万以上。

如此巨大的人口基数,其中难免会良莠不齐,偶尔出现几个“叫兽”。但是这个“偶尔”,一旦乘以巨大的基数,就成了“屡屡”了,这就叫“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绝大部分高校教师都在努力的教书育人。

3.个别高校教师在有了一定的金钱和社会地位之后,开始有些忘乎所以。

如果留意这类***,你就会发现:事件中的高校教师一般都在50岁左右,比如钱逢胜是55岁,这一次的鲍毓明是48岁。为什么他们都会在50岁左右呢?

因为不熬到这个年纪,他就是小青椒一枚,那个时候忙着搞项目搞科研写论文,哪有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精力和本钱去想入非非?到了50岁左右,基本上已经功成名就了,有了一定的金钱和社会地位,人也比较清闲,于是“饱暖思淫欲”,就开始打起坏主意了。

4.在高校的社会生态里,教授们占据着***的主导地位。

在高校里,教授们***是占据着主导地位的,你的论文答辩能不能合格,可不可以参与科研项目,期末考试会不会挂科,能不能顺利毕业,甚至可不可以入党,都跟教授们的态度有关。

在这样一种不对等的社会生态里,有些性格懦弱的女生在面对“叫兽”的动手动脚时,就有些瞻前顾后、不敢伸张了。更有一些胸有城府的女生,为了有求于“叫兽”而违心的和他周旋。

5.现在的女大学生更加勇敢,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在***的传统观念中,被别人骚扰或者是侵犯是一件丢人的事,不足为外人道也。因此,一些比较传统的女大学生在遇到这种事时,往往羞于启齿,选择了忍让和沉默。不少类似的事因此而没有公布于众。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的女大学生们更加开放自信,在面对伸向她们的黑手时,敢于勇敢地说“不”,甚至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决捍卫自己的利益。所以,我们会感觉似乎这类***变得多了起来。

【结束语】:其实任何群体中都有败类,不仅仅是高校。面对伸向女大学生们的黑手,不能光靠法律的威慑和社会道德的约束,***媒体的曝光也是一种很好的震慑手段,可以让“叫兽”们身败名裂,更可以提醒那些蠢蠢欲动的人: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我是@章不才 ,欢迎关注留言讨论。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从人的需求层次看鲍某明性侵养女事件。

事件回顾:

近日,“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三年”的***持续引发社会的关注与热议。

据报道,当事人小花(化名)的母亲,鉴于孩子从小磕磕碰碰一直不顺,“听人说要认个养父养母能冲冲这个灾气”,于往年9月通过网友介绍与鲍某认识,遂将女儿“送养”给鲍某某。

据小花自述,自往年(满14岁)以来,遭到“养父”鲍某连续性侵3年多。往年4月,她来生理期并发高烧,“养父”侵犯并对她进行殴打,这才促使她选择报警。烟台市芝罘区接案后,因没有犯罪事实被撤案。往年10月,她再次报警,“希望警察叔叔公正处理”,获警方立案侦办。

事情曝光后,鲍某曾否认性侵及养父女关系。小花回应:“他不敢承认,因为父亲和女儿不可能那样,承认了他就要坐牢了”。

日前,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办案民警向媒体证实,该案件目前正在办理,并表示:“请相信警方会依法公正处理”。

人物分析:

小花:受害者,被性侵时是未成年人,现年应该18、19岁,所有的报道中均未提及其父亲,可能是单亲家庭。

小花母亲:迷信愚昧,草率轻信,识人不明,缺失监护之责,是小花受害的间接造成者。

鲍某:小花受害直接责任人。此人生于1972年,是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中兴通讯***非执行董事、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法治企业研究员。

目前事件回应:

警方:案件侦查正在进行中……

杰瑞集团:4月9日下午杰瑞集团已经与鲍毓明先生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

中兴通讯:4月10日,公司董事会已收到鲍某辞去***董事职务的申请。

西南政法大学:4月10日,商学院法治企业研究院已解除鲍毓明兼职研究员的聘任,并已通知本人。

社会声音:

鲍某性侵养女事件披露后,大家对这种禽兽不如的行径大加谴责,也包括了一些明星的愤怒:

韩红:鲍毓明是吧,你等着,我是韩红,你记着!

蒋欣:坐等裁决!

章子怡:知道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出现性侵示成年事件吗?一次次被曝光,又一次次销声匿迹……没有严惩,只见保护伞,警察叔叔们的心不疼吗?

涉嫌性侵养女的鲍某明,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为何高校屡屡出事?

客观地说,这是一个伪命题。在任何时代、任何行业、任何社会、任何国家都有这种有违人伦的事发生,这是个人道德观念和人文修养的问题,跟身份、地位、财富无关。

我国高校教师近200万人,他们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社会经济和科技的进步,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如此庞大的群体中出现个别败类,确实有辱斯文,但并不能以偏概全而否定了所有的高校老师,况且他也只是属于西南政治大学商学院的一名挂职老师。

从整个事件过程来看,鲍某之所以有这样行径,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

1.龌龊的思想,产生了扭曲的性需求。

弗洛伊德认为,性是人的比较好需求。他说,人所有的心理,包括需求和动机都来源于性。

但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却不这样认为,他将人的需求从低到高依次分为5个层次: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

生理需求属于人类生活最基本的需求,包括:呼吸、水、食物、睡眠、生理平衡、分泌、性。***的需求是自我实现,包括:道德、创造力、自觉性等。

马斯洛认为,生理需要(除性以外)任何一项得不到满足时,人类个人的生理机能就无法正常运转。从这个意义上说,生理需要是推动人们行动最首要的动力,只有这些最基本的需要满足到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程度后,其他的需要才能成为新的激励因素。但这里并不包括“性”。

可见鲍某的行为,是“饥寒起盗心,饱暖思淫欲”思想作祟下的扭曲变态心理,这可能跟“男人有钱就变坏\"的奇怪思维有关,可能跟他成长过程中的环境有关,也可能跟我国从小缺失性教育有关。

这方面,我们跟西方的教育确实存在差距。美国的性教育是做得较成功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因为贯穿了珍惜生命和关爱异性的教育,所以使得青春期男生和女生对性不再讳莫如深,长大后也能正确地对待性需求。从人文的角度出发,这一点值得我们借鉴。

2.衣冠楚楚下的斯文败类,折射出人品与学历的不相称。

说一套做一套,是社会上部分所谓成功人士的通病。

鲍某在9年前,曾撰文《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在文中,他称:“***刑法对‘奸淫幼女罪’有专门定义,特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但相关司法解释又规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使得对幼女实施性侵害的定罪和量刑产生了很大空间和变。”

他还:“呼吁有关部门重视这个差距,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

说得冠冕堂皇,却在内心深藏着不为人知的阴暗,干着“贼喊捉贼”的勾当,真是“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3.未成年人保护是社会的共同职责,对违法者就课以重刑。

自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以来,已经走过了近30年。然而,近年来性侵儿童的案例并不鲜见。

根据***少儿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统计,2013年到往年,仅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件就达2096起,受害人超过3924人。最小的仅2岁,而最长的案件拖至20年仍未处理完成。

为什么这样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一是违法的成本还不够高,没有对违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二是相关教育还没有跟上,没有从小形成正确的性观念,让受害者缺乏维权意识。

结束语:

小花的遭遇让人同情与愤怒,但父母的失职也值得反思,鲍某明的行为固然会受到法律应有的严惩,然而对小花的伤害却是一生的噩梦。

但愿这样的伤害不要再发生!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交流。

关注“豆爸侃教育”——说教育事,解教育规,做教育人!

挖挖机也认真阅读了南风窗发表的关于鲍某被指性侵养女的那篇长文。从文中的描述的细节和提供的相关截图来看,尽管受害女孩比较好次报警未被立案,在律师的帮助下第二次立案成功,但时隔多日仍没有结果。

而且,整个案件扑朔迷离,比如鲍某与受害女孩究竟是不是养父女关系?鲍某与受害女孩如何成为所谓的养父女关系的?警方比较好次接警为何不立案?重新立案后为何又拖而不决?等等,都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此案的真相究竟是什么样的,目前我们还不得而知。

这个鲍某,作为***的法务人员,又是企业高管,可谓是成功人士、精英阶层,却通过网络去搜寻“养女”,进而与来自农村的受害女孩生活单独在一起,发出了性侵“养女”一案,虽然公安机关还没有最终定论,但目前种种迹象表明,这个鲍某的目的、动机、言行是有严重问题的,或已涉及违法犯罪。

鲍某的丑行被媒体曝光后,其就职的杰瑞集团紧急声明,解聘与鲍某的劳动关系,中兴通讯公司也接受了鲍某辞去独董的申请。与此同时,有西南政法大学的校友听说鲍某还是其母校的特聘研究员,该校友主动联系母校,建议解聘鲍某的研究员职务。

接报后,西南政治大学商学院下属的企业研究院很快发出声明,依据相关规定,解除鲍某的兼职研究员聘任,并已通过本人。西南政法大学官网上可查此解聘声明,发出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为4月10日。

往年,中南大学爆出学校电视台***性侵女大学生,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车内性侵女研究生,北京大学助理教授冯某***之内与多名女性发生关系,还有宁波大学,***美术学院、赣州师专等高校,相继爆出教职人员性侵、骚扰女大学生的丑闻。媒体爆出不久的鲍某,虽然不是高校教授,但却是兼职研究员,仍然与高校有关。

西南政法大学对于聘请鲍某担任兼职研究员,负有把关、管理不严之责。

可能有些人要说,把西南政法大学拉进来,有些冤枉,其实不然。聘请兼职教授、研究员,并不只是看一个人的学术水平、社会影响力,同时还要看这个人的品行,而且应当放在首位来考虑。很显然,西南政法大学没有尽到这方面的责任,在鲍某的事件中不是算是“躺枪”。同时,对于兼职研究员的思想教育也没有到位。

高校对专兼职教师、研究员和其他工作者,应当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严肃师风师德

从中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北京大学、宁波大学的在职教师,到西南政法大学聘请的兼职研究员,接二连三地出现性侵或性骚扰事件,充分暴露出高校在专兼职教职员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上,仍然有真空地带,仍然存在个别人师风师德败坏的情况。

对于像这样性侵和骚扰女性的教职员工,不管是专职还是兼职的,就应当坚持“零容忍”并从重从快处理。同时,高校还要严把专兼职教职员工入口关,不但要看他们的能力水平才华,更要把品德摆在人口考察的比较好关,凡是品行有问题的,一律拒之门外才是,否则,像鲍某这样精通法务的专业人士,干起违法犯罪的勾当,比一般人的社会危害性要大得多。

综上,对于这些人面兽心的“叫兽”,一方面高校要严把入口关,严把教育关,违反师风师德的情形“零容忍”、从重从快处理;另一方面,对于性侵等涉及触犯刑事法律的,司法更要坚决依法从重打击。

(图片来源于网络,若有不妥,联系速删)

流氓何其多,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流氓懂法就更可怕。

从4月9日爆出女孩控诉被鲍某性侵长达4年之久的视频后,到今天我比较好次听说送养黑产链,真是毁尽人的三观。

如今大众最关心的是鲍某会不会得到法律的惩罚。事情过去这么多天,虽然鲍某已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西南政法也解除了对鲍某的聘任。但要追究他的法律责任还真有难度。

作为一名高学历高智商,特别是还精通法律的人,在一开始他就已经想好了退路,规避了法律责任。

现在人们讨论最多的是女孩和鲍某是不是养父女关系。鲍某和其姐姐都跳出来说“非收养关系”。

这一点不用怀疑,别说鲍某与这女孩不符合我国收养条件,以鲍某对法律的了解,他能办到收养他也不会去做。

这些天网络上有一种声音,那就是鲍某与这女孩就是情人关系,只是因为什么事闹翻了。

大家想一想一个常识,一个14岁小女孩懂什么,一个未婚的成年人为什么要收养一个14岁小女孩,其龌龊的思想不言而喻。

而这名女孩也不是比较好次报警,几次报警,几次试图自杀,这样长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的抗争,怎么可能是现在才闹翻的。这名女孩到底经历了什么,还用多说吗?

可惜的是,大家明明知道是怎么回事,但就是从法律的层面可能却没有什么办法。

截至往年6月15日,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高等学校共计2956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688所(含***学院266所),成人高等学校268所。而在这些成人高校中专职教师达到了167万多,所以有那么个别几个臭鱼烂虾,也是可以理解的!

除了这次性侵养女的鲍某明,距离我们最近的一次高校教师性侵,女孩儿的世界就是上海财经大学的钱逢胜。

往年12月6日,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的一名硕士生在社交平台举报该院副教授钱逢胜涉嫌性骚扰,并称已向校方举报;12月9日晚,上海财经大学决定给予钱逢胜开除处分,并撤销其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撤销其教师资格。

之所以高校教师经常出现这样的性侵事件,主要是和这些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有关,同时也和学校和社会对这些高校教师的管理和监督有着很大的关系。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事情,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出现问题,这和一个人的学习成绩没有太大的关系,就像我们最近热议的许可馨事件一样许可馨在国内也是好学生,但是到了国外以后摇身一变,就开始攻击祖国和人民,这就是典型的思想素质滑坡,因为自己的道德品质不过关,所以越是取得,***的成绩获得更高的地位,越容易做出道德沦丧的事情,别看很多人一辈子默默无闻,但是他们却能够坚守自己的道德,从这一点上这些教授真不如一些普通人。

还有一点就是现在的高校对于学校的老师管理并不是很严格,现在的很多高校只注重很多老师或者是教授的学术成绩,对于教授的行为一般不做干预,因为这些教授都是社会当中的知名人士,所以学校对于这些人的管理并不像普通老师管理的那么严格,这也给了很多教授课程的机会和操作的空间

通常我们认为大学的教授一般都是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能力素质非常出色的,但是从这几次事件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人就是衣冠禽兽,他们虽然有着不错的学术能力,但是经常利用自己的学术上的地位去谋取私利,侵害学生或者是侵害其他弱势群体的利益。

这种事情怎么办?

其实从这次鲍某性侵养女的过程当中,我们能够看出很多的问题,包括这个人利用自己在法律界的地位以及自己的法律知识,不断的为自己开脱,甚至利用自己的人脉和资源来对抗法律,这都是需要我们去思考的,如何去加强对这部分人的监督,如何让这部分人规范自己的行为,这都是今后我们的社会需要总结和思考的问题。

而且一旦出现这样的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必须要严格处理,***不能够有所呼吸,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进行处理。

鲍某明原系杰瑞集团副总裁、***非执行董事首席法务官,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法治企业研究员。这样一个有权有钱有势的“社会精英”却涉嫌性侵养女,真的让人张目结舌。

一、高校屡屡爆出性侵女学生案的原因

个别高校老师,家庭条件优越、知识渊博、社会威望高,他们可能是某个领域的精英人士,他们手里有资源和权利,他们就利用这些行不轨之事。他们道德败坏,有的甚至以女学生毕业文凭和学术论文做交易,强迫女学生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

二、高校对人才的录用,太过于注重才学,而忽视了道德修养

现在很多高校录取大学讲师,基本就是看学历,或者看关系,或者看才学,根本不考虑这个人的道德底线是什么,这样就造成一部分道德败坏的人,进入了教师队伍。有些大学教授利用手里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更甚者做违法乱纪的事情,让人心寒。

三、女大学生不懂的如何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女大学生没有太多的社会经验,他们在受伤害之后,一般会选择忍气吞声,这样只会助长某些人的嚣张气焰,鲍某更是丧尽天良,对自己的养女下手,俗话说:虎毒不食子。

结语:只有相关部分加强对高校性侵案的严肃对待和处理,才能够让这些教授们适可而止,或者受到法律制裁和舆论谴责。

白天是教授,夜晚是“禽兽”,是对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文化人犯罪行为的描述。这些罪犯总认为人脉广,个人意识凌驾于法律之上,高估自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切罪犯将受法律的制裁。

这几天,鲍某明性侵养女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在网络持续曝光,引起网友热议。有人说,鲍某明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属于教师。高校教师为何屡屡出事?

想解释这件事情,我们首先应该了解下鲍某名明的真实身份。

鲍某明:杰瑞集团副总裁,一般社会公众人物都有兼职,估计西南政法大学认为他影响力,因此请他做兼职教师。此外他还在中兴通讯***非执行董事。这个兼职教师大多数是名誉上的,学校雇佣这样的名人,主要是为了提高知名度。另外,鲍某名明的性侵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并不是西南政法大学的在校学生,而是其家庭内部的养女。因此这件事情不能看成是大学教师性侵女学生的行为,而属于父性侵养女的行为。

不要往高校教师上赖!

在社会生活中,每一个人都会扮演多种社会角色,一个人的身上的角色也是有主次之分的,因此鲍某明的社会角色主要是瑞杰集团副总裁,而不是高校教师。因此,我们在分析我们在分析事情的时候,我们在分析问题的时候,要有所侧重,不能沾边就赖。

这几年高校教师性侵女学生的事件也是时有发生,但并不能说明性侵女性行为都是高校教师所为。其实在社会上性侵行为是很常见的,如果高校教师出现这种事情,格外引起公众的关注,毕竟人们对教师的心理定位是很高的。一旦出现这种现象,人们很难接受。

这件事情也暴露出来鲍某明的人品问题。

他熟知法律条文,明知道自己与被收养人之间不符合收养的法律条件仍然收养。也明知道14岁是一个强奸与否的一个法律界限,因此,他与年满14岁的养女共同生活。当他被告性侵时,他还拿出法律的规定说自己并没有收养这个女孩,如果女孩能证明自己被性侵,他觉得也不属于强奸,最多算女孩自愿。这就是一个有法律知识的专业流氓!懂专业的流氓更可怕!

呼吁律师帮帮女孩!

对待这样的人,呼吁法律专家帮助女孩维权,一定要惩治这个批着人皮的狼!我们看到,韩红等一些明星已经开始发声,希望越来越多的人帮助这个可怜的孩子。

如果您认同我理性的评论,请为我点赞、评论转发和关注!

这种事情要和高校扯上关系感觉有点牵强,高校教师是一个庞大的群体,这个群体和其他的职业也一样,不可能每一个老师都是处于正常状态的,有人就是违反师德,只要正确对待和处理就行了,但不能一杆子打到所有的高校教师,更不能把责任全部归咎于高校。

这种负面现象,在社会上还是比较多的,并非是大学所特有。当然,设施的这些教授本身肯定是有问题的,没有恪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

出现这种事情,我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另外一方面是自身贪图享乐,价值观扭曲,更是毫无法律意识。

但我***不赞成把这种现象和高校紧密联系在一起,只不过大学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出了一些负面的***往往会被凸显出来,再加上现在的网络很发达,事情也很容易发酵。仅此而已,鲍某明的涉嫌违法行为值得深思和唾弃,但不可以和行业挂钩。

高校老师性丑闻事件已经发生不是一件两件了,也不是今天才有。

01 关于鲍毓明性侵事件

近日,一段6分钟短片被媒体曝光,一名女孩自述“被烟台上市公司高管性侵四年”,自述比较好次被性侵时刚满14周岁,该事件随之成为舆论中心。4月9日,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发布信息称当事人之一为杰瑞集团高管鲍毓明。

鲍毓明,男,1972年出生,是教育部认证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国家外国专家局认证外国专家、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曾担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4月9日下午,杰瑞集团与鲍某解除了劳动合同。4月10日早上,中兴通讯董事会收到鲍毓明辞去***非执行董事职务的申请。4月10日早上,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网站发布声明已解除鲍毓明兼职研究员的聘任。

这是一起高校老师性侵养女事件,而相比高校老师的性侵女学生事件,则更是频繁。毕竟养女不如学生可以随地取材。举几个例子:

往年12月,南昌大学2017届本科毕业生孙柔(化名)发出名为《南昌大学国学院副院长性侵女学生事件》的博文,称自己被南昌大学国学院副院长周某性侵7个月。之后,孙柔和另一位南昌大学毕业生向南昌警方报案,称在校学习期间,曾被南昌大学某学院副院长周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猥亵、性侵。

往年1月,华裔女学者罗茜茜实名举报了12年前作为她博士生副导师、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陈小武。称陈小武曾对她以及另外6名女性学生进行过性骚扰。

往年3月,有网友在微博爆出有华北电力大学的戴姓院长性侵女教师,后者“因性侵、怀孕导致重度抑郁,多次自杀未遂”。

......

02 为什么高校老师性侵女生事件频繁?

一、在校园这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中,老师的权力远远超过学生的

①为什么中小学校园性侵事件比大学少?

对于中小学校园而言,由于学生与家庭联系紧密,经常回家。加上《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的制约,中小学老师与学生单独相处的机会非常少。另一个方面,中小学老师所拥有的社会资源相对较少,不足于支撑性侵带来的后果。因此,中小学老师性侵学生的概率较低。

②高校老师对学生的决定权比中小学老师大

首要原因是高校学生能否顺利毕业,尤其是读研的学生,往往取决于导师,导师有着***的权力。权力本就是腐败的沃土。

其次的原因是,高校老师往往掌握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对于即将踏入社会的学生有较大的吸收力。一般来说,高校老师握有的社会资源越多,对学生的吸引力越大。所以,高校管理者性侵学生的概率更高。

还有小部分的原因是,高校老师大多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在学生眼里被认为有才华,对部分学生有一定吸引力。法国社会学家米歇尔.福柯认为知识本身就是一种资源,拥有知识必定会带来权力。

二、高校对老师管理宽松,高校老师受约束少

高校老师大多身在社会兼职,学校对老师的管理相对松散。对于学生的管理也相对松散,有较多空闲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使得老师与学生单独相处的几率比较大,并且不容易被学校其他人员发现。

三、高校老师的评价机制单一,几乎只涉及学术

高校评价老师的能力水平主要是依据老师的学术水平,如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因为这些是显性的,可以比较。而思想品德是隐性的,不能具体评定。所以,在思想品德考核上,通常是同事相互打分,这样彼此都是满分,没有差距。并且思想品德考核在高校老师的整个评价考核中占比很低,不超过10%。

四、学生的忍让与退缩加剧了高校老师的行为

首先是学生的毕业论文是否过关掌握在导师手里,只有论文过关了,学生才能毕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时候学生选择忍气吞声。

其次是性侵多发生在学生没有预先意识的情况下,导致学生保留证据困难。所以,学生往往无法对老师行为进行举证投诉。

再者,女生对于性方面在社会上更容易受到歧视,性侵曝光后对女生的不利影响更大。

***,不排除个别学生想利用老师的社会资源向上层流动。所以,在事情发生后隐忍不报。从而,加剧了老师的行为。

03 如何保护防止高校性侵事件?

性是人的一种本能,性欲望所有男人都有。防止性侵事件发生,如何制约权、钱与性的关系是核心。

一、法制更加完善

对于这类事件首先应以预防为主,尽量减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如美国,高校老师不准与学生谈恋爱,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老师。

其次,应该增大打击力度,提高犯罪成本。如,一旦发生性侵,直接撤销老师资格,并终身不得再进入老师职业。同时,对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加入社会黑名单。

二、给学生留下更宽的申诉通道

公安部门可专门设立学生举报通道。为了防止故意陷害,可实行实名举报。

校内应专门设置高校老师师德考查机构,可不定期进行学情调查。

高校应建立心理辅导室,对受害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和帮助。

三、加强高校师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加强高校老师思想道德教育,增强老师性侵耻辱感。加强生命平等与尊严教育,老师应尊重学生。

对学生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让学生知道相关法律知识,明确性骚扰的边界,让学生了解正常交往与性骚扰、性贿赂的区别,防止学生为了学业而以身涉险。让学生懂得如果发生性侵事件应该如何处理。

首先,他并没有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不过是一个研究员职位而已。他的正职不是杰瑞集团的高管吗?大学里面很多所谓的客座教授,其实可能出现过一次两次基本就没有踪影,对于被聘的个人而言,客座教授职位是他们吹嘘的谈资而已。

其次,高校屡屡出事,并不是高校此类事情的比例高,而是因为高校老师本来应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一旦有人犯了错误,媒体和全国人民都会十分关注,而且这类事情的影响恶劣。所以,南京大学的长江学者沈某人(原北京大学)、中山大学的青年长江学者张某人等人被人关注,影响恶劣。但是,如果你去看看近些年来反腐败的***,哪一个不是比高校里面的可怕呢?

***,这类事情能够爆出来是好事儿,能够让某些正在从事龌龊勾当的人能够有所忌惮。也希望受害者能够勇敢地站出来揭发!这个世界最可怕的不是坏人的叫嚣,而是好人的沉默。

现如今又出现了涉嫌性侵养女的鲍某某,在加上之前频频披露的事件,不禁疑惑:为何高校屡屡出事?

1、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是个放大镜,让人们都看得到

这涉及到一个问题,现在的***是怎么传播开的?

大多数都遵循“有人在网上爆料-迅速传播-引发关注-事件处理”的进程。

人人有手机,人人有网络,导致人人都可以成为爆料的源泉,这和以前只能通过报纸等传播媒介不同。

其次,爆料事件的发酵速度不同,互联网的传播速度使得消息一夜传遍大江南北、千家万户。

所以说,不是以前没有这类事情,而是你看不到,或者看到了却已经过了很久。

2、高校本是象牙塔,象牙塔出事更牵动人们的心

高校本是纯洁的象牙塔,象牙塔出事更牵动人们的心,也更容易引导人们的怒火,何况是当施害者是老师之类的「园丁」。

高校是学习、纯洁的代名词,老师则通常是高尚、无私的代名词。

当高校里的老师做了违法之事,巨大的反差就会抓紧人们的眼球。

所以你就知道为什么知道且记得高校屡屡出事。

3、古语有云,衣冠禽兽,才智不代表德行好

才智高不代表德行好,表里不如一的人不要太多。

古语早说过,衣冠禽兽,看人得褪下他们的光环,看到他们的实质,不要被其外表所迷惑。

4、结语

为何高校屡屡出事?

是因为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是个放大镜,让人们都看得到,再加上高校本是象牙塔,象牙塔出事更牵动人们的心。

识人得观其内外,不可只看表明文章而下结论。

我是专注教育的@吳长安 ,如果您认同我的观点,欢迎动动手指点下关注呀,期待与您的交流,谢谢~

因为教师是猥亵和性侵案件高发职位,根据******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发布的信息显示,往年公开报道的433起儿童性侵案件中,被害人与加害人相识的有300起,占69.28%。人员构成排序依次为师生,邻里,家庭成员和亲戚。

我们可以看到数据中占比***的就是老师,我国还没有犯罪登记制度导致这些人可以利用职权侵害女性权益。

如我文章里所建议的我们应当学习美国的梅根法,还有韩国的电子脚环措施。并且对于老师严格管理,猥亵也要登记在案。只有严苛的法律才能有效制止此类事情发生。

附上我关于法律规定的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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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鲍某明事件是真的存在侵害“养女”的事实,还是确实是“童养媳”的性质,总之把一个小自己29岁的女孩养在家里,图谋等待其成年后再结婚,这种做法骇人听闻。

鲍某明作为一位知名律师,上市公司高管,其社会地位和拥有的财富应该是非常人所能及。如果真相如女孩所说,这样一个公众人物,年过四十尚未成婚,却去收养一个14岁且身高已近1.7米的女孩,听起来让人匪夷所思。

相反,作为受害女孩的母亲,为何愿意把自己14岁的女孩交给一个不具备“收养”资格的四十多岁的单身男人来领养?其意何在?这些都是一个未知数。如果鲍某明所说属实,那就是女孩母亲看中了鲍某的地位和金钱,企图通过女儿攀附权贵。据鲍某爆料,女孩母亲当时说的就是长大了结婚也行啊,反正是要生活在一起。如果情况属实,这是一个多么厚颜无耻的母亲,竟然拿女儿的青春年华来追逐金钱和地位,其行为令人作呕。

***说说女孩本人,当时她和鲍某认识的时候已经14岁,应该具备了对是非对错的基本判断能力。难道她不知道鲍某对自己另有企图?已经14岁的一个女孩子愿意随随便便跟着一个陌生男人回家,做人家的“养女”?这其中是否另有阴谋?可不可以推测女孩当初就动机不纯,和母亲一样另有图谋,心甘情愿为钱财为地位折腰?

双方各执一词,究竟谁在说谎?我等吃瓜群众如坠五里云雾,恐怕只有等警方的调查结果出来才能弄明白真相。但是有个不争的事实就是,女孩确实小小年纪就已经成为鲍某的“猎物”,从14岁起被侵害长达4年,对女孩来说是一种致命的摧残,且又爆出家暴的丑闻,事情相当抓人眼球。

看客们不明真相就没有发言权,只能谴责鲍某厚颜无耻对一个14岁的小女孩下手,究竟鲍某的行为够不够成犯罪让我们拭目以待。可以肯定的是,鲍某因为这件事已经名誉扫地,不管有没有犯罪,他的社会地位和职业生涯都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这件事情也给我们提了个醒,作为监护人,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孩子,不能利欲熏心丧心病狂葬送了孩子的一生。而像鲍某一样有钱有地位的成功人士,更是要表里如一,做公众的楷模,而不是做“双面人”,表面衣冠楚楚,内里藏污纳垢,好自为之。

鲍某明算是犯了众怒了,几天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由一个成功人士,精英阶层变成过街老鼠!

何为“道貌岸然”?何为“披着羊皮的狼”?鲍某明就是了!在丑闻没有曝光之前,他有着颇多让人艳羡的光鲜头衔: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法治企业研究员 ;原杰瑞集团副总裁;中兴通讯原***非执行董事……这些头衔随便拿出一个都可以算是精英阶层,成功人士了。

题目中说鲍某明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他其实不过是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下属的企业研究院聘请的研究员。不过西南政法大学方面很快发出声明,依据相关规定,解除鲍某的兼职研究员聘任,并已通知本人。

西南政法大学在这次事件中算不算“躺枪”,其实也不算,因为毕竟作为大学,聘请研究员,不仅要看社会地位,学识,更要注重人品,现在聘请的研究员发生性侵丑闻,学校方面难免受到质疑。

鲍某明作为***法务人员,知法犯法,甚至选择在孩子年满14岁时再实施侵犯,妄图躲避法律制裁,其心可诛!

都说就怕流氓有文化,鲍某命不仅是有文化,而且应该说是很有文化,他是一个***法务工作者,懂得如何趋利避害,如何逃避法律制裁,这从他刻意选择孩子满14周岁才开始实施侵犯可以看出其确实是要有谋划,其心可诛!

一个高知分子,电脑中充斥着一些不堪入目的影片,在网上搜索一些关于幼女,养女的资料,鲍某明一步一步实施着自己的计划,直到***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身败名裂!

近年来,高校教授的问题不时见于网络,高校不仅要严谨治学,更要严肃治“德”!

近年来,关于高校教授的一些丑闻不时见于报道:往年,中南大学爆出学校电视台***性侵女大学生,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车内性侵女研究生,北京大学助理教授冯某***之内与多名女性发生关系,还有宁波大学,***美术学院、赣州师专等高校,相继爆出教职人员性侵、骚扰女大学生的丑闻。媒体爆出不久的鲍某,虽然不是高校教授,但却是兼职研究员,仍然与高校有关。

我们相信,大学还是我们心中的象牙塔,大学教授大多都是学识渊博,品行高洁的,但是这一桩桩,一件件,确实改变着人们对象牙塔的观念,甚至***了人们的认知,人们不禁要问,这是怎么了?

这些案例也在提醒我们的高校***,对于教授,不仅要关注学识水平,更要关注道德修养,对于“有才无德”的教授,必须坚决清楚!

鲍人渣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为何高校屡屡出事?并且如鲍毓明性侵少女三年之久,案子几度撤回?被害小姑娘几次自杀都被好心人救起。遗憾的是,他的同事还评价说鲍如何如何好,是只看到鲍人渣的表面还算人上人,公司高管副总裁,又兼几所大学客座教授,房产多套,有用吗?这人面兽心的恶魔败类坏到了骨子里,就是再富有,学历再显赫,最终还是***中的最臭***,遭万人唾骂!

见图二鲍毓明人渣。图一是美化文章与文章无关。

为何最近高校频出性丑闻?

薄期觉得,原因如下:

校园是公认的清纯之地

整体来讲,学校还是较为简单、清净的!

社会的五彩缤纷相比,不管是同事的人际关系,还是学生与老师之间的师生关系都是相对单纯的!

所以,学校自然而然就会少了些社会舆论与监督!

有句老话说的好——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

慢慢的,有些自制力较差,原则性较差的老师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高校特性

高校对师生的管理是较松的!

对于导师、讲师的约束较小,自由空间就会大一些!

再一点就是,高校的学生也不再是孩子,慢慢成熟,会让某些思想认识松懈的老师产生不恰当的想法!

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想法与认识变化较大!开放太快的思想,就会带来不好的东西!

所以,高校会容易出问题!

***,

薄期认为

鲍某明的做法,实为禽兽,性质恶劣!无论如何,这样的事情是超出了道德的底线!

而对于高校的这些事件,也应严查与规范,毕竟这样的事对整个社会造成的认知误导是非常不好的!

白天教授,晚上“叫兽”,是人们对大学中少数道德败坏老师的戏称!这些少数教师败类频频曝出丑闻,如和学生谈恋爱,约会,借辅导学生之机对其强行搂抱接吻等。这些人的所做所为严重影响大学教师在社会上的形象,尽管他们代表不了全体教师。

现在又出现了鲍某明性侵养女案!据媒体消息称,鲍某明是在收养其刚满十四周岁才开始实施性侵的。作为兼职律师的他深知怎么钻法律的空子,满了十四周岁就可以以“自愿发生关系”为由逃脱法律的制裁。其用心可谓老谋深算,一开始就计划把养女“养成”满足私欲的工具,这也是一个公司高管,律师,大学老师干的事儿吗?

观其身份,每一种都是“高大上”的,拿出来***能把一个普通人唬的一愣一愣的。所以女孩的母亲也就“放心”的让其抚养了,孰不知鲍某在光鲜的外表下藏着一颗龌龊的心,女儿送到他家无异羊入虎口,据媒体公布的消息,可以用非人的折磨来形容,连生理期都不放过。

尽管多家用人单位与鲍某解除了劳动合同,警方的调查也还在继续,民众在关心调查结果的同时,也在疑惑几个问题:为什么要把自己的女儿送到一个不了解的人家里抚养?为什么鲍某如此品行的人却能得到几个有光环包围的身份?以至在这种身份的伪装下干着不可告人的勾当!相信随着调查的深入,一切都会水落石出的。各位对此事有何看法,欢迎评论交流!

我们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到1972年出生的鲍某明的详细履历:

中兴通讯***非执行董事

杰瑞股份及其附属公司(合称“杰瑞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

西南政法大学兼职研究员

***行为法学会客座教授

1999年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

2001年美国桥港大学计算机硕士;

具有***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出庭律师资格。

一个个光鲜亮丽的头衔,一串串骄傲的学历证明,鲍某明是***是一个“社会精英”。可就是这样一个人,一个拥有良好资历和光明前景,甚至精通中美两国法律的人,所做出的事情却让人瞠目结舌。

一、高校为何屡屡曝出性侵女学生案:

往年12月9日,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钱逢胜,由于在深夜下课后骚扰向其请教问题的女学生而被举报。上海财大调查核实后,将其开除,并撤销其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同时撤销其教师资格。

往年12月11日,北京大学研究生导师冯某因被举报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被撤销教师资格,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并被解聘。,

近年来,一些高校教师利用教学之便,对女学生实施不恰当的行为,在事情被曝光之后还利用自己的影响,威胁女学生不准说真话。

本身高校教师、教授、导师这些身份本身就享有比较高的社会地位,比较受人尊敬,加之这些身份可以在学生考试成绩、论文评分上有比较高的话语权威性,在学生心目中比较受尊敬,心理防线比较低,不太容易产生戒备心理。

一方有心,一方无意,错打错招,就会发生很多不该发生的事情,而事后这些身份“尊贵”的人又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权力对受害女生施加影响,试图控制对方,以为一切尽在掌控。

可惜,并不是所有的被害女生都像他们想象的那样,于是一个个丑闻就被揭开,一个个道貌岸然的“君子”被拉下来,陷入牢狱。

二、高校选拔人才的时候,除了“才”,还要考察“德”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各行各业的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其中竞争最激烈的,是人才的竞争,尤其在高校之间更是如此。一个在某一行业内***的人才,不仅可以提升学校某一专业的学术地位,更有可能带来诸多的项目资源。

所以,有些具备较强专业能力,并在学术上有一定有一定建树的精英就进入了高校体系。但相比学术而言,个人品德上的缺陷和不足却更加隐蔽,不容易被人发觉。而当这些人的丑行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时,已经对高校产生了不好的影响。

固然,个人品行方面的问题,存在一定的隐蔽性,无法为人所知,但高校在录取相关人员或者决定邀请外部人员进入本校的时候,不妨先对这些人做品德调查。

毕竟“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个人的转变不可能是突然发生,总是有迹可循的。

三、女生要加强自我防护,社会要多一点爱心

对于这种情况,提高警惕,防微杜渐总是没有错的。

女生加强自我防御心理,避免单独和男性的老师相处,莫要盲目相信男性老师的话语,这都是非常必要的。尤其当某些老师已经显露出比较明显的不恰当想法或者行为的时候,应该尽快离开对自己不利的环境。

如果某些不该发生的事情已经发生,女生比较好保留好相关证据,作为捍卫自己权利的武器,而不应该相信那些花言巧语,从而放弃保护自己的行为。

只有这样,才会将这些丑陋的事件扼杀在萌芽状态,让那些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受到法律的惩处,从而保护更多的女生不受侵犯。

四、总结语

总有阳光照射不到的地方,总有些人躲藏在阴暗处觊觎,但只要我们能够做好防备,必要的时候挥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这种败类总会越来越少。

正义,虽然有时会迟到,但它终将会来!

全脑开发程老师:主做全脑开发师资培训,零秒思维写作师资培训和家庭教育指导,期待与更多的朋友一同交流教育心得。

作为一个妈妈,这样的***让我痛苦。可怜的孩子啊!真可谓魔鬼在人间。

对于鲍某明,我不想多说,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交代。对于这个可怜的孩子,我好想抱抱她!14岁的孩子正常来说还在上初中,可能是初二也可能上初三,开始备战中考了。可是,这个女孩子呢?和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成年男子,居住在一个屋檐下,饱受折磨过着地狱般的生活!希望,她能早日走出阴霾,找到生活的光明!

这个社会对女孩,女性不够友好,妈妈们要保护好自己和女儿。

这几年,经常会听到,看到幼童,大学生,年轻女性被杀害,性侵的***,心中真不是滋味,妈妈们要学会保护自己和孩子。

1 妈妈们首先要打理好自己的生活和工作。

只有妈妈们自己照顾好自己,才能照顾好孩子。简单说就是家庭幸福,工作顺利。自信,勇敢,乐观,爱笑的妈妈会给孩子们带来更多的快乐。而且孩子们也会像妈妈一样勇敢,自信和乐观。这会让孩子受益终身。

为了我们的孩子,妈妈们勇敢一些吧,坚强一些,努力活出 自己的幸福人生。给孩子做一个好榜样。

2 妈妈们要教会孩子保护自己。

比较好,对于年龄小的孩子,不能离开妈妈的视线。对于记事的孩子告诉她们身体不可以被他人触碰,有人触摸一定要告诉妈妈。

第二,青春期的孩子和她们做朋友,听听她们的心里话,避免早恋,网恋的发生。告诉她们,这个时候学习时最重要的,爱情以后会遇到,而且还会更加美好。

第三, 已经成年的女性。自尊自爱 ,远离是非和渣男,拒绝网恋,外出就餐不要喝酒。爱惜自己,不要因为钱出卖自己的身体。让她们知道家是她们的港湾,妈妈永远爱她。不管遇到什么问题,都可以和妈妈来说,只要妈妈在什么都不怕。

事件回顾:

鲍某明涉嫌性侵养女

鲍某明曾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担任过多家集团的副总裁。

往年,鲍某通过中间人介绍,认识了“养女”小芳(化名)的母亲,经过多次协商,由鲍某领养了小芳。当时小芳14周岁。

往年4月9日,小芳向警方报案,说鲍某性侵了她,而且性侵已达4年之久

往年4月26日,烟台警方撤了案。理由是:综合各种证据,认为鲍某不构成犯罪。

往年10月,小芳再次报案。烟台警方根据当事人及律师提供的新证据,于10月9日再次立案侦查。

往年4 月8 日,媒体爆出丑闻。

什么叫高校屡屡出事?这和高校有什么关系?一个人的品行好不好,我认为和他的身份和他的文化的高低没有任何关系。只能说这种人渣不管到了何种层次,最终都会暴露他卑鄙猥琐的一面。

人面兽心是什么意思?像这种披着羊皮的狼现在还少吗?这只是被曝光了而已,现实生活中还不知道有多少这样的社会败类。他们表面上有着光鲜的工作和身份,过着人模狗样儿的生活,而事实上这部分人暗地里却非常的坏,常常以大欺小,利用自己的高高在上的身份和工作之便欺辱弱势群体。对付这样的人***不能够妥协,应该拿起有效的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人格和尊严。

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说鲍某明涉嫌性侵了养女,我想知道的是,为什么一个好端端的女孩儿要给别人做养女呢?据了解,这个养女居然被性侵了三年才把这个败类的罪行公布于众。

遇上如此令人恶心的败类,为什么还要给他当养女?难道自己没有亲生父母吗?即便是当养女,也应该是有选择的呀。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样的事情,没办法搞清楚,也不想搞清楚。记得有一位大师说过,任何事物都是感招而来的,你行得正走得端,那些恶人自然不敢来靠近你。在怪罪别人的同时,也应该好好的检点一下自己。一个人无论处在什么位置,什么环境中都应该时刻保持自省。我们从小就应该教育孩子,做一个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人,这才是最重要的。

***、败类,等同于牲畜,无人性!

即使是养女,也已经成了道德层面的女儿和法律上的父女。

高校对教师的要求不高,对教师的思想道德教育不深刻。

出来一个***不能否定整个高校!

小心披着羊皮的狼。

作为孩子的父亲,看到这个题目,心痛和气愤的同时,我更想告诉家长和孩子:每个性侵案的后面都有一个“狼与小羊”的故事,一定提高孩子的保护意识,小心披着羊皮的“狼”。

“狼”伪装得越来越高级

相比较而言,披着羊皮的狼更加危险,他们往往披着高级的外衣,隐藏的很深,人们也很容易被他们的外表所迷惑。这些罪犯一般都居于社会的高层,要么企业的高管,要么大学的教授,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利,经济条件相对优越,衣食无忧。正是如此,温饱思淫欲,一些肮脏的本质开始显现,这种人更具危险性,和那些低级的罪犯不同,他们有较高的智商和社会资源,更懂得利用手里权力,同时更会钻法律的空子。“高管性侵养女”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受害人满14周岁后发生性侵,而且没有领养的证明,双方这种特殊的关系也导致这个案子更加复杂,之所以曾经立案又被撤销,就是遇到了性侵未成年人立案难的问题。如果存在犯罪,那么不得不说,这个高管动了脑筋,隐藏的真是太深。

越高级的“狼”越邪恶

在以往发生的案件中,我们发现,越善于伪装的“狼”往往越邪恶。一方面他们在人前显贵,道貌岸然,高高在上;另一方面,个人成长或在奋斗的过程存在缺陷、受过刺激,心理扭曲,甚至变态。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他们的一些行为怪异,非常理能衡量。比如前段时间预测(数据为往年仅供参考)报道的“大学老师性骚扰”事件中,一些教授明明是高级知识分子,做出的行为却不如儿童。他们作案目的不仅仅是侵犯对方,还有为了满足内心变态的需求,如恋童癖、虐待狂等。这种人往往有很强的控制欲,一旦实施,不会轻易罢手,往往对被害人的伤害都是持续的,长期的。但又由于这些人精于伪装,善于算计,手段隐蔽,即使案发也不会轻易就法。所以,这些人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更大。

不要做沉默的“羔羊”

通过发生的事件,受害者都是一些弱势群体,无论年龄家庭还是社会地位,基本都是薄弱的一方。她们往往有求于对方,不得不做出忍让,结果让对方得寸进尺。大学的教授骚扰学生,不外乎他们掌握着学生的学业成绩,以及学生就业方面的资源。就是利用了学生缺乏社会经验,有求于人的心理,来实施不可告人的目的。这种不对等关系,也在无形中助长了犯罪的可能。在以往公开的案子中就会发现,主角往往都是惯犯,但有很多受害者选择了沉默,正是这种沉默才让更多的受害者落入“狼”口。教训告诉我们,不要轻易被利益迷惑,天下没有掉馅饼的事,要敢于发声,尤其在侵害面前不要选择沉默。相信我们的法治社会,一些龌龊肮脏的行为是不敢暴露在阳光下的。而沉默就是默许,只会让自己坠入深渊。

学会亮剑,让“狼”无处遁形

这些有身份的案犯也给社会提了醒。近些年,我国重视法治建设,加大了对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社会治安和法治环境的变化有目共睹。尤其是扫黑除恶行动以来,整个社会的面貌得到净化。同时反腐倡廉常抓不懈,贪污腐败的现象基本得到控制,这些有针对性“打老虎”、“拍苍蝇”的打击行动成效显著。在看到光明的同时,一些隐藏着的犯罪也需要引起重视。一些披着羊皮的“狼”,可能会藏得更深,手段更隐蔽。但我们相信,当法治的利剑握在每个人的手中,学会时刻“亮剑”,一定会让“狼”无处遁形。

结束语:

“高管养女”事件难以定案,背后的原因肯定是复杂的,但不管结果如何,都给我们提了醒,保护孩子不受侵犯,是每个家庭,也是整个社会的责任。撕破“狼”的伪装的比较好方式,就是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这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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